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8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蒋某)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出入口处展示柜上方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2022年10月10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前改正。2022年10月17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单位出入口处展示柜上方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编 辑:彭琼子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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